台電電力交易平台

國內政策與儲能重要性

行政院於105年10月27日會議報告,全面推動包含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之能源轉型,以綠能推動、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三大願景,聚焦節能、創能、儲能及系統整合等四大主軸。隨著再生能源併網及滲透率提升,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及不確定性影響電網穩定。如此變動中的電網環境使得電力公司將會需要更彈性的調度及相對應的電網建設升級,儲能因而被視為解決方案之一。

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調頻備轉輔助服務(Automatic Frequency Control;AFC)

台電為持續穩定全國用電需求供應,2020年首度對外開辦「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調頻備轉輔助服務」採購,攜手民間企業打造能源轉型,並於 2021 年正式啓動臺灣電業史上第一個「電力交易平台」,將民間發電資源引進電力市場,透過一次次嘗試與調整,台電逐步規劃一套適合臺灣的電力交易制度。 ▲詳細介紹可參考:台電電力交易平台官網

台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平台

  • 本交易平台是以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作為電力交易機制之推動對象。
  • 依電業法第11條規定,輸配電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電力交易平台。基於國外成熟電力市場發展經驗,考量電力交易平台之設計具高度專業複雜性,特於本平台推動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交易,以活化民間投資,因應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奠定平台穩定運作之根基。
  • 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於電力系統納入更多能快速反應、具彈性且多元之外部資源;並設立備用容量市場,提供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籌措備用供電容量之市場交易管道。
  • 欲參與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或備用容量市場者,應分別辦理申請,方得於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以合格交易者身分進行競價交易,或於備用容量市場以買賣方身分,在備用容量交易專區進行備用供電容量交易。
▲資料參考來源:台灣電力公司-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交易平台

儲能設備發展願景

  • 經濟部已規劃於2025年建置儲能設備 1,500MW。除能源局規劃與PV案場(太陽光電Photovoltaic)結合之500MW儲能需量外,目前電力交易平台調頻備轉容量之需求為500MW,已規劃未來新增500MW E-dReg之需求(合計1,000MW)。
  • 配合再生能源發展將視系統實際需求,滾動檢討進一步擴大儲能系統於電能轉移之運用空間。

儲能系統參與情形(執行情況)

日前市場營運3大項目簡介

電力交易平台即將開始試營運的為「日前市場」,意旨調度日前一天的撮合,要滿足調度日當天的電力供需。共有3項輔助服務交易項目,包括「調頻備轉」、「即時備轉」,以及「補充備轉」,預估電力市場短期的供電及用電量需求,進行競價交易。 了解更多>

各項輔助服務規格介紹

1 日前競價之輔助服務項目
▲圖表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圖表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調頻備轉輔助服務規格介紹

2-1 動態調頻備轉(d-Reg)
技術規格
  • 動態追隨電力系統頻率波動,每秒主動調整功率變化。
  • 1秒內快速反應充放電,分為dReg0.25、dReg0.5兩種規格
2-2 動態調頻備轉(d-Reg)
動態曲線
3 增強型動態調頻備轉(E-dReg)
  • 併網型儲能資源參與
  • 除執行dReg0.5外,亦須協助執行尖離峰電能移轉
  • 參與E-dReg之單一資源,其儲能電能量數額至少應為交易容量之2.5倍,且其交易容量及儲能電能量應分別不低於5MW12.5MWh
4-1 靜態調頻備轉(sReg)
技術規格
  • 當系統頻率降至指定頻率時,100% 輸出約定容量 。
  • 應於10 秒內 完全反應。
4-2 靜態調頻備轉(sReg)
操作曲線
5-1 即時備轉輔助服務
即時備轉容量輔助服務為一接受調度指令而啟動之輔助服務商品,交易資源每次接獲指令應於10分鐘以內達100%約定容量,並自調度指令下達後10分鐘起持續服務達60分鐘
完全反應時間減少一半以上者,另給予效能獎勵 ,並依據輔助服務執行能力測試結果進行效能分級。

規格介紹

5-2 即時備轉輔助服務

假設某大用戶參加市場,並於12:00-17:00得標並待命,每小時均得標5MW,因系統發生事故,於13:50被調度中心指令通知,要求此交易資源執行調度5MW的容量,用戶於1分鐘內反應。

6-1 補充備轉輔助服務
補充備轉輔助服務亦為一接受調度中心指令調度而啟動之輔助服務商品,提供服務之交易資源在調度指令下達後,應於 30 分鐘 內達 100% 約定容量,並持續服務達至少 120 分鐘 。
6-2 補充備轉輔助服務

假設某自用發電設備工廠參加市場,並於12:00-21:00得標並待命,每小時均得標5MW,因系統發生事故,於12:30被調度中心指令通知,要求此交易資源執行調度5MW的容量,並持續4小時。

如何加入日前輔助服務市場

1 註冊登記程序作業

申請註冊登記為合格交易者後(程序分為4個部分),始得參與平台交易,合格交易者除了可以自有資源參與市場外,也可以代理資源參與市場(採代理資源方式者,應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法人)。

  1. 繳交書面審查文件(應檢附之書面審查文件,如下圖)
  2. 取得專業人員資格:取得專業人員資格者,意味取得台電公司核發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程序步驟1:先通過專業人員資格測驗。
    • 程序步驟2:再憑合格成績單,向台電公司申請辦理實機操作訓練。
  3. 通過能力測試:
    • 資源一次得申請數項交易商品之能力測試。
    • 具備符合多項交易商品規格之資源,一次僅能參與一種交易商品。
    • 資源之能力測試分為通訊能力測試與輔助服務執行能力測試
      • 通訊能力測試
      • 輔助服務執行能力測試(調頻備轉dReg測試項目、調頻備轉sReg測試項目、即時/補充備轉測試項目)
  4. 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繳納時點為註冊登記成為合格交易者時,或合格交易者欲增加交易容量時。在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中,台電公司是唯一之買方,因此保證金是由各交易商品之賣方繳納。
輔助服務市場註冊作業之繳交書面審查文件
應檢附文件 說明
註冊登記申請書 包含基本註冊資料、資源清單及證明、資源運轉特性資料及資源代理同意書等
電業法及相關法令許可文件 如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登記文件或其他依相關法令取得之許可文件等
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自有資源:1張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代理資源:3張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以代理資源方式申請者,得暫提出1份證明文件,但應於管理規範生效日起一年內補交另2份證明文件,屆期未補交者,將暫停該報價權限至其補足3份止)
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商業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等文件
財務能力證明 包含納稅及信用證明等文件
2 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1. 合格交易者所僱用之從業人員,應先通過專業人員資格測驗,再憑考試合格成績單向台電公司辦理實機操作訓練。台電公司於訓練通過後,核發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詳細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取得流程,請參考公告事項2-1。
  2. 專業人員資格測驗是台電公司為了確保受雇於合格交易者的相關從業人員具有基本的電力市場知識且熟悉市場規則所辦理的測驗。相關從業人員有意報名者,請至金融研訓院招考專區參閱相關資訊並下載簡章。
  3. 台電公司已於平台資料下載專區,公開參考資料以供資格測驗準備使用,網址如下:公開參考資料下載:https://etp.taipower.com.tw/web/download
  4. 台電公司將不另行舉辦教育訓練,請有意參與資格測驗者,留意相關公協會之課程消息。
3 裝設交易表計規格
3.1交易表計 (M表計)
  • 交易表計係用以計算執行績效與電能結算,須符合台電公司規定之規格要求自行設置,並負擔設置費用及其相關通訊費用。
  • 應至少具備下列量測功能:三相相電壓(V)、三相相電流(A)、瞬時功率(kW)、電度量(kWh)、瞬時無效功率(kVAr)及功率因數。
  • 表計規格如下:
    表計項目 表計規格 規格說明
    交易表計之精確度 0.5級 符合CNS 14607、或由TAF或ILAC會員資格機構認證之實驗室出具之相關試驗報告。
    交易表計之變比器精確度 ≤ 0.3% 符合CNS 11437、或由TAF或ILAC會員資格機構認證之實驗室出具之相關試驗報告。

3.2交易表計 (M表計)
  • 讀值要求如下:
    輔助服務項目 讀值要求 規格說明
    調頻備轉容量 1筆/1秒鐘 應具備於1秒鐘內量測並輸出1筆量測值之功能
    即時備轉容量 1筆/1分鐘 應具備於1分鐘內量測並輸出1筆量測值之功能。
    補充備轉容量
  • 於本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生效日前業已設置之變比器,若其精確度未達指定標準者,應檢具佐證資料,採不更換既設變比器模式寬限辦理,但其所量測之所有計量數據均須加乘量測誤差計算。前述計量數據加乘量測誤差之方式為:

    計量數據×(1-比流器精確度)×(1-比壓器精確度)

    惟若交易資源未裝設比壓器,如以配電變壓器作為比壓器使用時,以電壓量測誤差 10%認定之,詳細之電壓量測精度認定說明,請參考公告事項3-4。

3.3交易表計 (M表計)
  • 用以作為輔助服務購售電計算之電子式電表,請逕向台電公司所轄之各區營業處租賃,並依租賃合約繳納相關費用(包含AMI電度表每月通訊費用)。
  • 若尚未設置台電公司之智慧型電表,應向台電公司租借使用,並繳付租借使用費。
  • 若台電公司已設置於輔助服務參與者之計量電度表非為智慧型電表,應向台電公司申請更換為智慧型電表。
  • 規格及驗證需求應依台電公司智慧型電表相關規定辦理。

3.4系統頻率偵測設備
  • 參與調頻備轉容量服務者(dReg或sReg),應自行裝設之
  • 設備規格如下:
    項目 規格 規格說明
    系統頻率量測解析度 ≤ 0.01Hz 應具備由TAF或ILAC會員資格機構認證之實驗室出具之相關試驗報告。
    系統頻率量測誤差 ≤ ±0.01Hz
    • 於系統頻率量測區間60.50Hz至59.50Hz內,量測之誤差(Error)絕對值,應不高於0.01Hz。
    • 應具備由TAF或ILAC會員資格機構認證之實驗室出具之相關試驗報告。
  • 讀值要求如下:
    輔助服務項目 讀值要求 規格說明
    調頻備轉容量 10筆/1秒鐘 頻率偵測設備應具備至少每0.1秒鐘量測並輸出1筆頻率量測值之功能。

成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從業人員運作介紹

1市場運作競價執行時程
  • 需求量公告:調度日前七日十時以前首次公告需求量;調度日前一日十時以前公告最終需求量。
  • 合格交易者提出報價:調度日前三十日十一時起至調度日前一日十一時止。
  • 最佳化排程作業:調度日前一日十一時起至十六時止。
  • 公布競價結果:以調度日前一日十六時公布為原則。
  • 交易結果結算:調度日後第七日十七時以前,提供各合格交易者之調度日交易估計金額。
2報價原則
2.1報價代碼機制
  • 報價代碼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報價、結算及調度單元,用以代表個別或聚合之交易資源(如右圖所示) 。
  • 報價代碼僅可參與一項交易商品,其下僅能為相同態樣、具相同能力之交易資源。
  • 單一報價代碼僅得對一項交易商品報價,報價容量須達一千瓩(含)以上;交易之基本單位為一百瓩。

2.2報價機制
  • 單一調度日的報價資料依整點分割為二十四個報價區間。
  • 合格交易者提出報價時,應至少填報單一調度日及其次日各報價區間之報價資料,最多可填報30日;未報價者,視為不參與日前競價。
  • 報價不得逾各項交易商品之容量結清價格上限。
  • 合格交易者對補充備轉容量提出報價時,應同時提供補充備轉之電能報價。
3交易商品之結算

  • 電力交易單位依合格交易者競價、待命與調度指令執行結果,進行其交易金額之日結算,並於日結算彙總為月結算結果後,送請合格交易者確認。合格交易者於確認月結算結果無誤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受統一發票之次月底前付款。
  • 各交易商品之結算原則,如下所示:
    交易商品 結算公式
    調頻備轉容量 日結算價金 = Σh (容量費h + 效能費h ) × 服務品質指標h
    即時備轉容量 日結算價金 = Σh (容量費h + 效能費h ) × 服務品質指標h + 電能費
    補充備轉容量 日結算價金 = Σh 容量費h × 服務品質指標h + 電能費
    項目 說明
    容量費 每小時得標容量與結清價格之乘積
    效能費 按能力測試結果之效能級數所核予費用
    服務品質指標 每小時執行實績對應之績效係數
    電能費 執行調度指令時所產生之實際電度數與電能價格之乘積
  • 各交易商品之服務品質指標,如下所示:
    動態調頻備轉容量 (dReg)
    每小時執行率 服務品質指標
    小時平均執行率 ≥ 95% 1
    95% > 小時平均執行率 ≥ 85% 0.85
    85% > 小時平均執行率 ≥ 75% 0.75
    75% > 小時平均執行率 ≥ 70% 0
    小時平均執行率 < 70% -1
    靜態調頻備轉容量 (sReg)
    每小時執行率 服務品質指標
    未達執行條件 1
    小時最低執行率 ≥ 95% 1
    95% > 小時最低執行率 ≥ 85% 0.85
    85% > 小時最低執行率 ≥ 75% 0.75
    75% > 小時最低執行率 ≥ 70% 0
    小時最低執行率 < 70% -1
    即時備轉容量
    當小時執行實績 服務品質指標
    未達執行條件 1
    當次執行率 ≥ 95% 1
    95% > 當次執行率 ≥ 85% 0.7
    85% > 當次執行率 ≥ 70% 0
    當次執行率 < 70% -240
    補充備轉容量
    當小時執行實績 服務品質指標
    未達執行條件 1
    當次執行率 ≥ 95% 1
    95% > 當次執行率 ≥ 85% 0.7
    85% > 當次執行率 ≥ 70% 0
    當次執行率 < 70% -24

4調度程序
4.1確保服務品質正常
  • 合格交易者應隨時確保線上資源之資訊正確性。如果有變動,應於「現行運轉計畫(COP)」進行資訊更新。
  • 如遇資源無法調度情況,應於系統上提出中止待命。(最遲必須在實際中止前90分鐘提出)
4.2其他應配合事項
  • 合格交易者應設立24小時聯絡專線,此專線應保持暢通,並配置可連絡之指定聯絡人。
  • 指定聯絡人應具備相關專業能力及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包含配合調度指令、即刻辨明事故所在、迅速有效處理事故且能以本國語言清楚有效溝通等。
  • 合格交易者應確保與台電公司於市場管理系統上之通訊不中斷;如通訊中斷者,應立即通知台電公司,並以備援或替代方式接受調度指令,且不得以通訊問題作為無法執行調度指令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