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規範

表記規定

  • AMI電度表外應設置用以計算輔助服務執行績效與結算之交易表計M表計
  • 交易表計M裝設位置應忠實呈現可提供輔助服務資源之即時資料,M表與AMI電度表之間不得併接其他發/用電設備(公告事項3-3: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交易表計設置位置錯誤態樣說明文件)。
  • 交易表計裝設之變比器應符合CNS 11437標準0.3S等級,且安裝時務必接到量測用之端點,避免量測誤差過大。
  • 建議選用非晶質之高效率主變壓器,可降低電能進出之效率損失。
  • 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裝設之交易表計,於通訊測試階段新增交易表計之精確度驗證程序,其資料內容應經與AMI電度表比對,確認交易表計精確度符合規定者,方可視為通過通訊內容測試。
▲交易表計設置位置錯誤態樣示意圖

安全規範產品驗證(VPC)

儲能系統土建須知

用地規範

依據2022年9月16日經濟部於官網公告,由於現行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及工業區相關土管規定等,未有儲能設施之容許規定可供業者申請,經濟部經與內政部、各地方政府協調後,透過相關法規的函釋,引導併網型儲能於符合用地主管機關規範下設置,包含:
  1. 工業區內之工廠內
  2. 編定工業區(產業用地(一))、科技產業園區及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
  3. 工業區外之非都市丁種建築合法登記工廠內等區域設置,至於其他特定專用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則需洽劃設或編定機關於確認不違背計畫目的與用途下設置。
  4. 其他特定專用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洽劃設或編定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經濟部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