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
條款介紹
在2021年新公布的政策中,針對電力用戶與台電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容量,其契約容量大於5000kW以上(5MW),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並要求五年內設置至少契約容量10% (約500kWp)的綠能。
五年內4種管道履行作法

▲已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用電大戶條款履行作法
方案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用電大戶義務設置量(MW)=契約容量X 義務比例(10%)






方案二:設置儲能設備
再生能源義務設置量 X 最小供電時數2小時
電力用戶進行儲能設備設置,且不得參加台電任何輔助服務計畫,所以儲存之電力僅供電力用戶內部調度。(用電大戶所設置儲能設備,應接受現地抽查驗證儲能規格及運作情況。)

方案三: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每年義務設置量 X 每瓩之年發電量(平均值:2,500度)
每瓩之年發電量(2,500度)=太陽光電(容量因素1,250度/年)、陸域風電(容量因素2,500度/年)、離岸風電(容量因素3,750度/年)之平均值
義務裝置容量 X 2,500度/瓩 X代金費率(代金費率為新台幣4元/度)
- 電力用戶於再生能源憑證市場,購得憑證與電力,並提交綠電憑證證號與電力轉供證明,即完成當年度再生能源義務。
- 電力用戶自行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與電力形式:與發電業者或售電業者簽訂購電契約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方案四:繳納代金
義務設置量 X 每瓩之年發電量 X 當年度代金費率
義務裝置容量 X 2,500度/瓩 X代金費率(代金費率為新台幣4元/度)
電力用戶扣除已完成義務額度,由主管機關發文通知繳納代金費用,電力用戶完成繳納代金並取得繳納證明,即完成當年度再生能源義務。

目前早鳥優惠
用電大戶在辦法施行前,若原本就設有再生能源設備,以該設備裝置容量扣減義務,
經濟部也提供最高20%「既設扣減」折抵義務量優惠獎勵,
若再搭配「早鳥優惠」,提早 2 年達成義務量者再享8折(20%義務量)扣減上限,
兩者採合計最高可享6折折扣減(減免40%義務量)。
序 | 優惠說明 | 優惠獎勵享有折扣 | |
---|---|---|---|
1 | 條款公告前就已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既設扣減 | 20% |
2 | 在三年內裝置完成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 | 早鳥優惠 | 20% |
3 | 四年內完成最高可減免 | 20% |
也就是說,若用電大戶在該條款上路前就安裝既有的綠能發電設施,又在第三年完成義務裝置容量,就能將再生能源設置量從原本10%義務量打4折,等於僅須達到6%綠能裝置量即可。